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南疏港路北侧旭阳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中心坐标为北纬38°17′55.6″,东经117°43′27.4″,项目厂址西侧邻河北伦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侧邻达力普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南侧隔路为空地,北侧为空地。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已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复文号:冀环评[2015]93号。目前该项目一期工程已经完成验收,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出具了《关于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冀环评函[2017]97号。
该项目二期总投资2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5.0%,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220t/h循环流化床锅炉+1×25MW汽轮发电机、1座灰仓、1座渣仓和1座煤仓,备煤工序、化学水制备工序、供热工序等均依托现有工程。
二期项目于2019年4月开始建设,并于2021年12月调试完成投入生产。2021年12月20日重新申请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130900567377896F001P。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保部2018年第9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等相关规定,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相关要求,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根据公司的环评、批复文件及沧州金原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562022YS0001)等资料进行实地勘察,与实际建设内容进行逐项核实,并对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编制了《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 热电联厂项目(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科学依据。
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南疏港路北侧旭阳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中心坐标为北纬38°17′55.6″,东经117°43′27.4″,项目厂址西侧邻河北伦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侧邻达力普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南侧隔路为空地,北侧为空地。地理位置见附件1,周边关系见附件2,平面布置见附件3。
该热电联产项目一期工程已建设完成并且通过验收。为保证锅炉废气达标排放,并保证废气处理设施连续稳定运行,该项目又进行了技术改造,2021年11月6日,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完成自主验收,形成《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因此二期实际建设内容与早期环评文件要求会有些许差异,本次验收工作将结合《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冀环评[2015]93号)、《关于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冀环评函[2017]97号)、《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沧渤经备字[2019]001号)以及《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综合要求进行核查。比对情况见下表。
根据上表,公司主要建设内容的实际建设情况中,投资总额比概算有所增加,用于环保投资金额随之增加,占比增大;新建煤仓废气排气筒、灰仓废气排气筒、渣仓废气排气筒高度均比环评文件要求高。其他方面实际建设基本一致。
3.3.2主要建构筑物
本项目主要建构筑物与环评文件要求比对情况见下表。
表3-2 主要建构筑物与环评文件要求比对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环评文件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
|
核查
结果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1
|
锅炉房
|
——
|
2030
|
——
|
2030
|
一致
|
2
|
汽机房
|
——
|
2287
|
——
|
2287
|
一致
|
3
|
除氧煤仓间
|
——
|
1595
|
——
|
1595
|
一致
|
4
|
空压机房
|
——
|
197.76
|
——
|
197.76
|
一致
|
5
|
灰库
|
——
|
226.2
|
——
|
226.2
|
一致
|
6
|
锅炉补水车间
|
——
|
1845
|
——
|
1845
|
一致
|
7
|
循环浆液泵房
|
——
|
237
|
——
|
237
|
一致
|
根据上表,公司主要建构筑物的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基本一致。
3.3.3主要设备设施
公司设备设施设置与环评文件要求比对情况见下表:
表3-3 设备设施设置情况与环评文件要求比对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环评文件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
|
核查
结果
|
数量(个)
|
数量(个)
|
1
|
锅炉
|
4
|
4
|
一致
|
2
|
汽轮机
|
2
|
2
|
一致
|
3
|
发电机
|
2
|
2
|
一致
|
4
|
引风机
|
3
|
7
|
不一致
|
5
|
碎煤机
|
1
|
2
|
不一致
|
6
|
鼓风机
|
3
|
8
|
不一致
|
7
|
给料机
|
3
|
3
|
一致
|
8
|
堆取料机
|
1
|
0
|
不一致
|
9
|
装载机
|
1
|
1
|
一致
|
10
|
皮带给煤机
|
8
|
13
|
不一致
|
11
|
循环水泵
|
3
|
3
|
一致
|
12
|
空压机
|
4
|
6
|
不一致
|
13
|
布袋除尘器
|
12
|
16
|
不一致
|
14
|
湿式静电除尘器
|
1
|
1
|
一致
|
15
|
氨法脱硫装置
|
2
|
2
|
一致
|
16
|
SNCR 脱硝装置
|
4
|
4
|
一致
|
17
|
SCR 脱硝装置
|
4
|
4
|
一致
|
根据上表,厂区的引风机、碎煤机、鼓风机、皮带给煤机、空压机、布袋除尘器数量较环评文件要求有所增加,且未设堆取料机,其余设备设施与环评文件基本一致。
3.4 主要原材料及能源
3.4.1主要原辅材料
公司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与环评文件要求比对情况见下表。
表3-4 主要物原辅材料消耗与环评文件要求比对一览表
序号
|
原料名称
|
环评文件
|
实际情况
|
核查
结果
|
规格
|
消耗量(t/a)
|
规格
|
消耗量(t/a)
|
1
|
燃煤
|
75t/h
|
8.82×104
|
75t/h
|
8.82×104
|
一致
|
220t/h
|
2.587×105
|
220t/h
|
2.587×105
|
一致
|
2×220t/h
|
5.174×105
|
2×220t/h
|
5.174×105
|
一致
|
2
|
氨水
|
220t/h
|
10.2m³/d
|
220t/h
|
10.2m³/d
|
一致
|
2×220t/h
|
20.4m³/d
|
2×220t/h
|
20.4m³/d
|
一致
|
3
|
石灰石粉
|
---
|
5.17×104
|
---
|
---
|
不一致
|
4
|
压缩空气
|
全厂配气中心
|
全厂配气中心
|
一致
|
5
|
化学水
|
依托现有工程
|
依托现有工程
|
一致
|
6
|
供水
|
生产用水
|
用国华沧东电厂海水淡化水
|
生产用水
|
用国华沧东电厂海水淡化水
|
一致
|
生活用水
|
用聚源水厂供水
|
生活用水
|
用聚源水厂供水
|
一致
|
根据现场核查,辅料石灰石粉消耗量与环评文件不一致,其余基本一致。由于现有原料燃煤中硫含量降低,热电联产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后脱硫不再掺烧石灰石,因此不消耗石灰石粉。
3.4.2供电
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厂内设有1座110KV全厂总变电所,1座10KV开闭所及5个10/0.4KV变电所,可为本项目的供电提供可靠保证。
3.4.3 给排水
给水:供水设施依托现有己内酰胺工程,己内酰胺工程脱盐水站余量3998m3/d,能够满足项目需求,循环水依托己内酰胺装置循环水站,目前循环能力26000m3/h,余量能够满足热电装置需求。生活用水由聚源供排水公司提供,生产用水为河北国华沧东电厂的海水淡化水。
排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生活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项目主要涉及废水主要为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废水经收集至公用水池,用于灰渣加湿、地面冲洗、煤场洒水及脱硫系统补水,不外排。
3.5 工艺及排污节点
3.5.1生产工艺
热电联产项目(一期)及技术改造部分均已建成,备煤工序、化学水制备工序、发电及供热工序等均依托现有工程,产污节点无变化。本项目低氮锅炉燃烧废气经“SNCR脱硝+SCR脱硝+布袋除尘器+氨法脱硫”处理后由1根100米高(烟塔合一)的排气筒排放。与一期项目“SNCR脱硝+SCR脱硝、布袋除尘+脱硫后湿式电除尘”处理设施互为备用。
工艺流程框图如下: 
图3-1产污节点图 
3.5.2 排污节点一致性分析
排污节点一致性分析见下表。
表3-5 实际排污节点与环评文件要求比对一览表
污染项目
|
环评文件要求
|
实际情况
|
核查
结果
|
污染源
|
主要污染因子
|
产生特征
|
污染源
|
主要污染因子
|
产生特征
|
废气
|
G1
|
煤场扬尘
|
颗粒物
|
连续
|
煤场扬尘
|
颗粒物
|
间歇
|
不一致
|
G2
|
碎煤机废气
|
颗粒物
|
间歇
|
碎煤机废气
|
颗粒物
|
间歇
|
一致
|
G3
|
煤仓废气
|
颗粒物
|
连续
|
煤仓废气
|
颗粒物
|
间歇
|
不一致
|
G4
|
灰仓废气
|
颗粒物
|
连续
|
灰仓废气
|
颗粒物
|
间歇
|
不一致
|
G5
|
渣仓废气
|
颗粒物
|
连续
|
渣仓废气
|
颗粒物
|
间歇
|
不一致
|
G6
|
锅炉废气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汞及其化合物
|
连续
|
锅炉废气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汞及其化合物
|
连续
|
一致
|
G7
|
氨水罐区无组织废气
|
氨
|
连续
|
氨水罐区无组织废气
|
氨
|
连续
|
一致
|
废水
|
W1
|
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污水
|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不外排)
|
连续
|
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污水
|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不外排)
|
连续
|
一致
|
W2
|
锅炉排污水
|
间歇
|
锅炉排污水
|
间歇
|
W3
|
循环冷却排污水
|
连续
|
循环冷却排污水
|
连续
|
一致
|
固废
|
S1
|
锅炉炉渣
|
炉渣
|
连续
|
锅炉炉渣
|
炉渣
|
连续
|
一致
|
S2
|
烟气除尘系统
|
粉煤灰
|
连续
|
烟气除尘系统
|
粉煤灰
|
连续
|
一致
|
S3
|
SCR脱硝
|
废催化剂
|
间歇
|
SCR脱硝
|
废催化剂
|
间歇
|
一致
|
噪声
|
N1
|
碎煤机
|
连续等效A声级
|
间歇
|
碎煤机
|
连续等效A声级
|
间歇
|
一致
|
N2
|
锅炉废气
|
间歇
|
锅炉废气
|
间歇
|
一致
|
N3
|
风机
|
连续
|
风机
|
连续
|
一致
|
N4
|
汽轮机
|
连续
|
汽轮机
|
连续
|
一致
|
N5
|
发电机
|
连续
|
发电机
|
连续
|
一致
|
N6
|
干燥机、搅拌机、离心机、水泵
|
间歇
|
干燥机、搅拌机、离心机、水泵
|
间歇
|
一致
|
由上表可知,排污节点中,煤场扬尘、灰仓废气、煤仓废气、渣仓废气产生特征与环评文件不一致外,其余基本一致。
3.6 污染物治理设施
3.6.1 废气
(1)锅炉废气
本项目低氮锅炉燃烧废气经“SNCR脱硝+SCR脱硝+布袋除尘器+氨法脱硫”处理后由1根100米高(烟塔合一)的排气筒排放。与一期项目“SNCR脱硝+SCR脱硝、布袋除尘+脱硫后湿式电除尘”处理设施互为备用。生产工艺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汞及其化合物。

(2)碎煤机、煤仓、灰仓、渣仓废气
本项目依托一期工程的2台碎煤机(备一用一)进行破碎工作,每台碎煤机均设有集气罩及布袋除尘器,碎煤机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由2根20m高排气筒(备一用一)排放;
设1座煤仓,煤仓废气经仓顶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根高40m的排气筒排放;
设1座灰仓,灰仓出灰时会产生含尘废气,灰仓顶部设有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由一根35m排气筒排放;
设1座渣仓,顶部设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由一根25m排气筒排放。
以上主要污染物均为颗粒物。

3.6.2 噪声
本项目主要产噪设备为碎煤机、引风机、汽轮机、发电机及各种泵类等,为减轻噪声影响,采取风机入口加装消声器,将相关产噪设备布置于厂房内的隔声降噪措施;对锅炉排气噪声采用排气口安装小孔消声器的措施。
3.6.3 固体废物
项目涉及固废主要有:炉渣、粉煤灰、废催化剂和生活垃圾。
- 危险废物
SCR脱硝系统会定期产生一定量的废催化剂,其成分主要为二氧化钛、五氧化二钒及三氧化钨,废催化剂委托河北京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见附件七)。
(2)一般固体废物
本项目锅炉炉渣由链斗输送机输送到斗式提升机,最后通过斗式提升机暂存至渣仓,定期外运;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煤灰输送至灰仓暂存,定期外运。
(2)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
3.6.4 污染物治理设施一致性分析
经现场巡查,公司污染物治理设施落实情况见下表。
表3-6 污染物治理设施落实情况一览表
种类
|
污染源
|
环保治理设施
|
核查
结果
|
环评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
|
废气
|
锅炉废气
|
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SCR脱硝、布袋除尘+脱硫后湿式电除尘、炉内掺烧石灰石+氨法脱硫”的烟气净化措施处理后,经一根100m高烟囱外排。
|
本项目低氮锅炉燃烧废气经“SNCR脱硝+SCR脱硝+布袋除尘器+氨法脱硫”处理后由1根100米高(烟塔合一)的排气筒排放。与一期项目“SNCR脱硝+SCR脱硝、布袋除尘+脱硫后湿式电除尘”处理设施互为备用。
|
一致
|
技改后要求: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SNCR脱硝+SCR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00米氨法脱硫“烟塔合一”烟囱外排。与原有“低氮燃烧+SNCR脱硝+SCR脱硝、布袋除尘+脱硫后湿式电除尘、氨法脱硫+100米高烟囱”互为备用。
|
煤仓废气
(6座)
|
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
|
一期项目,已建煤仓3座,设有2套布袋除尘器,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
二期建设1座煤仓,废气经2套布袋除尘器+2根40m高排气筒排放。
|
不一致
|
灰仓废气
(2座)
|
布袋除尘器+1根20m排气筒
|
一期项目,已建1座灰仓,废气经仓顶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
二期建设新建1座灰仓,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由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
|
不一致
|
渣仓废气
(3座)
|
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
|
一期项目,已建3座渣仓,每座渣仓顶部均设有布袋除尘器渣仓,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二期建设1座渣仓,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
不一致
|
石灰石粉尘废气(1座)
|
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
|
实际运行不掺烧石灰石,未建设
|
不一致
|
碎煤机废气(1台)
|
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
|
一期项目设2台碎煤机(备一用一)进行破碎工作,每台碎煤机均设有集气罩及布袋除尘器,碎煤机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由2根20m高排气筒(备一用一)排放。
|
不一致
|
煤场扬尘
|
煤场密闭,喷淋设施
|
煤场密闭,在装卸、运输时进行喷淋降尘
|
一致
|
废水
|
生产废水
|
废水经收集至公用水池,用于灰渣加湿、地面冲洗、煤场洒水及脱硫系统补水,不外排
|
废水经收集至公用水池,用于灰渣加湿、地面冲洗、煤场洒水及脱硫系统补水,不外排
|
一致
|
生活污水
|
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
污水处理厂
|
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
污水处理厂
|
一致
|
噪声
|
碎煤机、引风机、汽轮机、发电机及各种泵类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
消声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
消声
|
一致
|
固废
|
固体废物
|
炉渣、粉煤灰、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企业已与河北京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理合同
|
一致
|
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清运并处理
|
由环卫部门清运并处理
|
一致
|
3.7其他环保设施
3.7.1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公司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见下表。
表3-7 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一览表
序号
|
环评文件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
|
核查结果
|
防范措施
|
数量
|
防范措施
|
数量
|
1
|
高低液位报警系统,
并与进料装置连锁
|
—
|
高低液位报警系统,并与进料装置连锁
|
—
|
一致
|
2
|
氨自动检测、报警装置
|
—
|
氨自动检测、报警装置
|
|
一致
|
3
|
罐区四周设置1.2m高围堤
|
—
|
罐区四周设置1.2m高围堤
|
—
|
一致
|
4
|
罐区内设备用罐
|
1
|
备用罐
|
1
|
一致
|
5
|
喷淋装置
|
—
|
喷淋装置
|
—
|
一致
|
6
|
管道涂刷相应识别色
|
—
|
管道涂刷相应识别色
|
—
|
一致
|
7
|
警示标志
|
—
|
警示标志
|
—
|
8
|
应急救援预案
|
—
|
应急救援预案
|
—
|
由上表可知,公司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环评文件要求基本一致。

3.7.2 防渗措施
该项目严格按要求对废水存储设施、输送管线、脱硫设施区进行防渗处理,使防渗系数小于10-7 cm/s,氨水罐区防渗系数小于 10-10cm/s。
3.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2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5%,该项目环保设施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要求比对情况见下表。
表 3-9 实际环保设施建设情况与“三同时”验收比对一览表
种类
|
污染源
|
主要
污染物
|
环保治理设施
|
核查
结果
|
环评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
|
废气
|
锅炉废气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
|
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SCR脱硝、布袋除尘+脱硫后湿式电除尘、炉内掺烧石灰石+氨法脱硫”的烟气净化措施处理后,经一根100m高烟囱外排。
|
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SNCR脱硝+SCR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00米氨法脱硫“烟塔合一”烟囱外排。与原有“低氮燃烧+SNCR脱硝+SCR脱硝、布袋除尘+脱硫后湿式电除尘、氨法脱硫+100米高烟囱”互为备用。
|
已落实
|
技改后要求: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SNCR脱硝+SCR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00米氨法脱硫“烟塔合一”烟囱外排。与原有“低氮燃烧+SNCR脱硝+SCR脱硝、布袋除尘+脱硫后湿式电除尘、氨法脱硫+100米高烟囱”互为备用。
|
煤仓废气
(6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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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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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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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项目,已建煤仓3座,设有2套布袋除尘器,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
二期建设1座煤仓,废气经2套布袋除尘器+2根40m高排气筒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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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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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仓废气
(2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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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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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袋除尘器+1根20m排气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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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项目,已建1座灰仓,废气经仓顶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
二期建设新建1座灰仓,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由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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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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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仓废气
(3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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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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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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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项目,已建3座渣仓,每座渣仓顶部均设有布袋除尘器渣仓,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二期建设1座渣仓,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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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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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石粉尘废气(1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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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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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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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运行不掺烧石灰石,未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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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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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煤机废气
(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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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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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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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项目设2台碎煤机(备一用一)进行破碎工作,每台碎煤机均设有集气罩及布袋除尘器,碎煤机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由2根20m高排气筒(备一用一)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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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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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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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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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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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至公用水池,用于灰渣加湿、地面冲洗、煤场洒水及脱硫系统补水,不外排;经化粪池处理后,送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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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等。废水经收集至公用水池,用于灰渣加湿、地面冲洗、煤场洒水及脱硫系统补水,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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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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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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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煤机、引风机、汽轮机、发电机及各种泵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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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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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消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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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加装消声器和隔声罩,将相关产噪设备布置于厂房内的隔声降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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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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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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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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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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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河北京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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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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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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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存渣仓,定期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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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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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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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存灰仓,定期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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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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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环卫部门清运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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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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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公司采取的各项环保设施完全能满足环评文件要求。
4 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4.1.1 环评主要结论
《沧州旭阳化工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热电联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项目选址可行,工程采取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治理措施,可确保各污染源达标排放,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从环保角度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沧州旭阳化工热电联产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址选择可行,工程采取了较为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污染影响。在全面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可行。
4.1.2 环评主要建议
《沧州旭阳化工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建议:
为进一步保护环境,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提出以下要求和建议:
-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打足用好环保资金,确保各类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 加强设备维护、维修工作,确保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 搞好厂区防渗处理和硬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下渗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 注意学习同行业的先进经验,及时更新和提高工程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进一步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
《沧州旭阳化工热电联产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建议:
为保护环境,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针对项目特点,提出以下要求和建议:
(1)落实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3)为了防治污染,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建议建设单位设置专门人员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4.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冀环评[2015]93号
关于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
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沧州徐阳化工有限公司:
所报《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及专家组评审意见和其它各有关方面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 该项目位于沧州渤海新区区核心功能区的南装备制造区内,建设内容为1×75+3×22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开二备二),2×25兆瓦热电联产机组以及配套公辅设施,项目总投资598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61万元。河北省发改委分别以冀发改函【2012】84号、冀发改函【2013】129号、冀发改函【2013】679号、冀发改函【2014】628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并调整建设规模,同时以冀发改环资【2014】1208号出具了同意该项目煤炭等量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沧州渤海新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出具了项目预造址意见,沧州市人民政府颁发了该项目土地使用证。
- 项目须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扬企、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送旭阳化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该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生化+物化”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港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污水管网排入港城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化学水系统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和锅炉排污水,全部用于灰渣加湿、地面冲洗、煤场洒水及脱硫系统补水,不外排。
3、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烟气经脱硝系统(低氮燃烧技术+SNCR+SCR)+除尘系统(布袋除尘器+脱硫后湿式电除尘)+脱硫系统(炉内掺烧石灰石+氨法脱硫)处理后,经100米高烟囱排放。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烟尘、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不能高于《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中要求的10、35、50毫克/立方米。灰仓、渣仓、煤仓、石灰石粉仓及碎煤机等产生的粉尘采取车间顶部设置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简排放,粉尘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粉尘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氨厂界贡献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指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加强车辆运输过程噪声控制,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并确保噪声不扰民。
5、加强固体废物行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质处置原则,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并按国家优选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向环保部门备案,并纳入当地政府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7、根据《报告书》计算结果,项目不曾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不设永久性灰场。事故灰场俊托金阳水泥和新鑫建材公司设施的灰库。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二)认真落实《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总量削减,污染防治及清洁生产措施,工程投产后,其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河北省环保厅批复的总量指标以内,环评报告书确定的总量削减方案纳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坡工后,须向沧州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时须提交环境监理报告。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沧州市环境保护局和沧州市环保局渤海新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四、该项目的“三同时”观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察中心会同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州市环保局渤海新区分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25日
冀环评函【2017】97号
关于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
热电联产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
所报《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2015年3月,我厅以冀环评〔2015〕93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位于沧州渤海新区核心功能区的南装备制造区内,建设内容为1×75+3×22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开二备二),2台×2.5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及配套公辅设施。2015年9月15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函【2015】295号文同意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建设1台2.5万千瓦抽背机组,配2台220吨/小时和1台75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该项目一期工程与2016年3月开始试生产。
二、该项目一期工程三台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经脱硝系统(低氮燃烧技术+SNCR+SCR)+除尘系统(布袋除尘器+脱硫后湿式电除尘)+脱硫系统(炉内掺烧石灰石+氨法脱硫)处理后,经100m高烟囱排放;灰仓、渣仓、煤仓及碎煤机等产生的粉尘采取车间顶部设置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送旭阳化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该污水处理站采用“A2/O2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经污水管网排入港城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化学水系统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和锅炉排污水,全部用于灰渣加湿、地面冲洗、煤场洒水及脱硫系统补水,不外排。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加装消声器和隔声罩,将相关产噪设备布置于厂房内的隔声降噪措施。固体废物中锅炉炉渣存至渣仓定期外运;粉煤灰输送至灰库,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全部由有送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实施分类处理、处置。
三、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一)该工程一期工程锅炉外排烟气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均满足《煤电节能减排升级及改造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中要求的10、35、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渣仓废气、灰库废气、碎煤机废气、煤仓废气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区无组织排放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二)厂区废水总排口各类污染物因子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港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锅炉关停情况的说明》表明:该供热区域内河北伦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0吨/时燃煤锅炉已关停。
(五)相关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
四、该项目一期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符合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要求,原则同意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正式运行。该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项目一期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按照该项目一期工程开一备二的要求,必须是一台锅炉运行。
(二)要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该项目二期建设未完成的建设内容,应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时间内完成建设。项目建设完毕后,尽快申请整体竣工验收。
六、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州市环保局渤海新区分局负责。
七、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州市环保局渤海新区分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24日
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
热电联产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11月6日,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根据《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本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沧州渤海新区南疏港路北侧,项目西侧邻河北伦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侧邻达力普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南侧隔路为空地,北侧为空地。项目新建一座脱硫综合楼,改造75t/h锅炉引风机出口烟道,与220t/h锅炉共用2#脱硫塔,将原有75th锅炉配套的1#脱硫塔拆除,同时新建一套脱硫系统作为备用,烟气处理能力按2×220t/h锅炉烟气量考虑(不小于850000m/h,烟温140℃)。新建的烟气脱硫系统,脱硫塔材质采用碳钢衬玻璃鳞片,并新建“烟塔合一”100m烟囱一根。本项目同时还包括现有脱硫系统消白改造和新建脱硫系统消白改造,脱硫系统除雾系统采用屋脊除雾器+超级除雾器的组合。同时由于现有原料燃煤中硫含量降低,热电联产项目脱硫不再掺烧石灰石。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安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3月22日通过沧州渤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沧渤审环表[2019]10号。本公司已于2020年6月29日对排污许可证进行了变更,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130900567377896F001P。现已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33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0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是对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脱硫工艺标准设备中工艺水泵环评设计为2台,实际建设为3台;硫铵标准设备中旋流器环评设计为1台,实际建设为2台;工作时制环评设计为四班三运转,实际为三班三运转。其他建设情况均与环评内容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项目锅炉产生废气,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经低氮燃烧+SNCR脱硝+SCR脱硝、布袋除尘+100米氨法脱硫“烟塔合一”烟卤外排。与原有“低氮燃烧+SNCR脱硝+SCR脱硝、布袋除尘+脱硫后湿式电除尘、氨法脱硫+100米高排气筒”互为备用,以上排口均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设备。
2、废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全部由原有职工内部调剂解决,全厂不新增劳动定员,不增加生活污水产生量,消白冷凝水直接回用于脱硫系统无生产废水产生。
3、噪声
项目泵类、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厂房封闭隔音、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过程中无新增固体废物产生。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4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21090902(YS))。检测结果如下:
(一)废气
该厂锅炉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7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mg/m3,监测结果均符合《关于印发<沧州市钢铁、焦化超低排放和燃煤电厂深度减排攻坚方案>的通知》(沧气领办[2018]343号)相关标准要求(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25mg/m3,氨氧化物≤30mg/m3)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7mg/m3,汞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29×10-3mg/m3,烟气黑度<1级,监测结果均符合《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中表1相关标准要求(氨<2.3mg/m3,汞≤0.03mmg/m3,烟气黑度≤1级)。
(二)噪声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8~61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9~52dB(A),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验收结论
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技术改造项目符合环评报告文件及环境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要求,监测结果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3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表4-1 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一览表
环评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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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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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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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为本环评的二期建设项目,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设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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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位于沧州渤海新区区核心功能区的南装备制造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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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南疏港路北侧旭阳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中心坐标为北纬38°17′55.6″,东经117°43′27.4″,项目厂址西侧邻河北伦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侧邻达力普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南侧隔路为空地,北侧为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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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为1×75+3×22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开二备二),2×25兆瓦热电联产机组以及配套公辅设施,项目总投资598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61万元。河北省发改委分别以冀发改函【2012】84号、冀发改函【2013】129号、冀发改函【2013】679号、冀发改函【2014】628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并调整建设规模,同时以冀发改环资【2014】1208号出具了同意该项目煤炭等量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沧州渤海新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出具了项目预造址意见,沧州市人民政府颁发了该项目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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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该项目分期建设。本次验收只针对二期工程,建设内容为1×22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1×25兆瓦热电联产机组及配套公辅设施,项目投资2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0万元;热电联产工程一期已于2015年建设2×220t/h锅炉(2#、3#炉)+1×25MW抽背机组,同期还建设有一台75t/h锅炉(1#炉),项目总投资4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00万元,现已验收完成,冀环评函[2017]97号;技术改造项目环保总投资3305万元,已完成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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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须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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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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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扬企、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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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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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送旭阳化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该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生化+物化”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港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污水管网排入港城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化学水系统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和锅炉排污水,全部用于灰渣加湿、地面冲洗、煤场洒水及脱硫系统补水,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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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处理工程,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送旭阳化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出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渤投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项目主要废水为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经收集至公用水池,用于灰渣加湿、地面冲洗、煤场洒水及脱硫系统补水,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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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烟气经脱硝系统(低氮燃烧技术+SNCR+SCR)+除尘系统(布袋除尘器+脱硫后湿式电除尘)+脱硫系统(炉内掺烧石灰石+氨法脱硫)+100米高烟囱排放。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烟尘、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不能高于《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中要求的10、35、50毫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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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核实,技术改造项目验收完成后,本项目低氮锅炉燃烧废气经“SNCR脱硝+SCR脱硝+布袋除尘器+氨法脱硫”处理后由1根100米高(烟塔合一)的排气筒排放。与一期项目“SNCR脱硝+SCR脱硝、布袋除尘+脱硫后湿式电除尘”处理设施互为备用;经验收监测,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沧气领办[2018]343号要求(5mg/m3、25mg/m3、30mg/m3),氨、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表1燃煤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要求(2.3mg/m3、0.03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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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仓、渣仓、煤仓、石灰石粉仓及碎煤机等产生的粉尘采取车间顶部设置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简排放,粉尘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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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核实,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后,不在掺烧石灰石,故无石灰石粉尘产生。
本项目依托一期工程的2台碎煤机(备一用一)进行破碎工作,每台碎煤机均设有集气罩及布袋除尘器,碎煤机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由2根20m高排气筒(备一用一)排放;
本项目新建1座煤仓,煤仓废气经仓顶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根高40m的排气筒排放;
新建1座灰仓,灰仓出灰时会产生含尘废气,灰仓顶部设有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由一根35m排气筒排放;
新建1座渣仓,顶部设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由一根25m排气筒排放。
经验收监测,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要求。
|
厂界无组织粉尘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氨厂界贡献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
经现场核实,煤场密闭,装卸、运输过程中喷淋降尘;氨水罐区设警报器,罐区四周设施围堰,内设物料收集设施。
经验收监测,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指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加强车辆运输过程噪声控制,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并确保噪声不扰民。
|
经现场核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加装消声器和隔声罩,将相关产噪设备布置于厂房内的隔声降噪措施。
经验收监测,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
|
加强固体废物行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质处置原则,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并按国家优选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已落实,固体废物中锅炉炉渣存至渣仓,定期外运;粉煤灰输送至灰库,定期外运;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全部由有送交河北京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详见附件八);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
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向环保部门备案,并纳入当地政府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
经现场核实,企业已按要求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工作并实施(详见附件九)。
|
根据《报告书》计算结果,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不设永久性灰场。事故灰场依托金阳水泥和新鑫建材公司设施的灰库。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
经与企业负责人员沟通,已按要求落实。
|
认真落实《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总量削减,污染防治及清洁生产措施,工程投产后,其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河北省环保厅批复的总量指标以内,环评报告书确定的总量削减方案纳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
本次只对二期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经验收监测,二期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排气量3.35×105万标m³/年,颗粒物7.66吨/年,二氧化硫10.9吨/年,氮氧化物32.2吨/年,氨1.99吨/年,汞及其化合物3.89×10-3吨/年。满足排污许可证副本中颗粒物33.346吨/年,二氧化硫109.105吨/年,氮氧化物274.926吨/年的要求。
|
5 质量保证
(1)监测期间生产稳定,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监测过程中使用的相关仪器经有资质单位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使用期内,废气采样前对流量计进行校准,声级计监测前、后进行校准并合格,符合质控要求。
(4)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及检测工作均按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5)采样人员和检测人员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6)监测各项污染物浓度的同时,记录相应设施的运行负荷。
(7)监测数据严格按三级审核制度执行。
6 验收监测
6.1生产工况
受我公司委托,沧州金原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19日对我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二期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同时对外排污染物进行了监测。监测期间,生产稳定,生产复核80%,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监测数据为本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有效依据。
6.2监测结果
以下为沧州金原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19日的检测数据。
6.2.1 废气
表6-1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点位及日期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 测 结 果
|
执行标准号及标准值
|
达标
情况
|
1
|
2
|
3
|
最大值
|
沧气领办[2018]343号
|
DB13/2209-
2015中表1
|
GB 16297-
1996中表2二级标准
|
锅炉2#排气筒
DA002
(高100米)
2022.2.18
|
排气量
|
m3/h
|
385827
|
400853
|
402558
|
402558
|
——
|
——
|
——
|
——
|
氧含量
|
%
|
10.3
|
10.5
|
10.1
|
10.5
|
——
|
——
|
——
|
——
|
烟气温度
|
℃
|
45.9
|
46.5
|
45.5
|
46.5
|
——
|
——
|
——
|
——
|
烟气湿度
|
%
|
9.8
|
9.8
|
10.2
|
10.2
|
——
|
——
|
——
|
——
|
颗粒物
|
折算前浓度
|
mg/m3
|
1.7
|
1.4
|
1.9
|
1.9
|
——
|
——
|
——
|
——
|
折算后浓度
|
mg/m3
|
2.4
|
2.0
|
2.6
|
2.6
|
5
|
——
|
——
|
合格
|
二氧
化硫
|
折算前浓度
|
mg/m3
|
3
|
7
|
4
|
7
|
——
|
——
|
——
|
——
|
折算后浓度
|
mg/m3
|
4
|
10
|
6
|
10
|
25
|
——
|
——
|
合格
|
氮氧
化物
|
折算前浓度
|
mg/m3
|
14
|
13
|
7
|
14
|
——
|
——
|
——
|
——
|
折算后浓度
|
mg/m3
|
20
|
19
|
10
|
20
|
30
|
——
|
——
|
合格
|
烟气黑度
|
级
|
<1
|
<1
|
<1
|
<1
|
——
|
1
|
——
|
合格
|
氨
|
折算前浓度
|
mg/m3
|
0.84
|
0.69
|
0.59
|
0.84
|
——
|
——
|
——
|
——
|
折算后浓度
|
mg/m3
|
1.2
|
1.0
|
0.8
|
1.2
|
2.3
|
——
|
——
|
合格
|
#汞及其化合物
|
折算前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ND
|
——
|
——
|
——
|
——
|
折算后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ND
|
0.03
|
——
|
——
|
合格
|
锅炉2#排气筒
DA002
(高100米)
2022.2.19
|
排气量
|
m3/h
|
358528
|
391300
|
396798
|
396798
|
——
|
——
|
——
|
——
|
氧含量
|
%
|
10.4
|
10.4
|
10.6
|
10.6
|
——
|
——
|
——
|
——
|
烟气温度
|
℃
|
45.5
|
45.0
|
45.7
|
45.7
|
——
|
——
|
——
|
——
|
烟气湿度
|
%
|
10.3
|
10.3
|
10.2
|
10.3
|
——
|
——
|
——
|
——
|
颗粒物
|
折算前浓度
|
mg/m3
|
1.4
|
1.6
|
1.8
|
1.8
|
——
|
——
|
——
|
——
|
折算后浓度
|
mg/m3
|
2.0
|
2.3
|
2.6
|
2.6
|
5
|
——
|
——
|
达标
|
二氧
化硫
|
折算前浓度
|
mg/m3
|
ND
|
ND
|
4
|
4
|
——
|
——
|
——
|
——
|
折算后浓度
|
mg/m3
|
ND
|
ND
|
6
|
6
|
25
|
——
|
——
|
达标
|
氮氧
化物
|
折算前浓度
|
mg/m3
|
9
|
9
|
10
|
10
|
——
|
——
|
——
|
——
|
折算后浓度
|
mg/m3
|
13
|
13
|
14
|
14
|
30
|
——
|
——
|
达标
|
烟气黑度
|
级
|
<1
|
<1
|
<1
|
<1
|
——
|
1
|
——
|
合格
|
氨
|
折算前浓度
|
mg/m3
|
0.67
|
0.54
|
0.51
|
0.67
|
——
|
——
|
——
|
——
|
折算后浓度
|
mg/m3
|
0.95
|
0.76
|
0.74
|
0.95
|
2.3
|
——
|
——
|
达标
|
#汞及其化合物
|
折算前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ND
|
——
|
——
|
——
|
——
|
折算后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ND
|
0.03
|
——
|
——
|
达标
|
煤仓3#废气处理后
排气筒(高40米)2022.2.18
|
排气量
|
m3/h
|
10793
|
11005
|
11089
|
11089
|
——
|
——
|
——
|
——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10.4
|
10.7
|
10.5
|
10.7
|
——
|
——
|
120
|
达标
|
排放速率
|
kg/h
|
0.11
|
0.12
|
0.12
|
0.12
|
——
|
——
|
49.5
|
达标
|
煤仓3#废气处理后
排气筒(高40米)2022.2.19
|
排气量
|
m3/h
|
10691
|
10636
|
10741
|
10741
|
——
|
——
|
——
|
——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11.1
|
10.8
|
10.6
|
11.1
|
——
|
——
|
120
|
达标
|
排放速率
|
kg/h
|
0.12
|
0.11
|
0.11
|
0.12
|
——
|
——
|
49.5
|
达标
|
煤仓4#废气处理后
排气筒(高40米)2022.2.18
|
排气量
|
m3/h
|
10819
|
10844
|
10761
|
10844
|
——
|
——
|
——
|
——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12.2
|
12.3
|
12.0
|
12.3
|
——
|
——
|
120
|
达标
|
排放速率
|
kg/h
|
0.13
|
0.13
|
0.13
|
0.13
|
——
|
——
|
49.5
|
达标
|
煤仓4#废气处理后
排气筒(高40米)2022.2.19
|
排气量
|
m3/h
|
11106
|
10994
|
11050
|
11106
|
——
|
——
|
——
|
——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12.8
|
12.5
|
13.0
|
13.0
|
——
|
——
|
120
|
达标
|
排放速率
|
kg/h
|
0.14
|
0.14
|
0.14
|
0.14
|
——
|
——
|
49.5
|
达标
|
渣仓4#废气处理后
排气筒(高25米)2022.2.18
|
排气量
|
m3/h
|
1130
|
1164
|
1150
|
1164
|
——
|
——
|
——
|
——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14.4
|
14.2
|
14.7
|
14.7
|
——
|
——
|
120
|
达标
|
排放速率
|
kg/h
|
0.02
|
0.02
|
0.02
|
0.02
|
——
|
——
|
23
|
达标
|
渣仓4#废气处理后
排气筒(高25米)2022.2.19
|
排气量
|
m3/h
|
1116
|
1146
|
1107
|
1146
|
——
|
——
|
——
|
——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14.6
|
15.2
|
14.7
|
15.2
|
——
|
——
|
120
|
达标
|
排放速率
|
kg/h
|
0.02
|
0.02
|
0.02
|
0.02
|
——
|
——
|
23
|
达标
|
灰仓2#废气处理后
排气筒(高35米)2022.2.18
|
排气量
|
m3/h
|
1622
|
1636
|
1634
|
1636
|
——
|
——
|
——
|
——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11.4
|
11.2
|
11.7
|
11.7
|
——
|
——
|
120
|
达标
|
排放速率
|
kg/h
|
0.02
|
0.02
|
0.02
|
0.02
|
——
|
——
|
39
|
达标
|
灰仓2#废气处理后
排气筒(高35米)2022.2.19
|
排气量
|
m3/h
|
1653
|
1646
|
1652
|
1653
|
——
|
——
|
——
|
——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11.5
|
11.8
|
12.1
|
12.1
|
——
|
——
|
120
|
达标
|
排放速率
|
kg/h
|
0.02
|
0.02
|
0.02
|
0.02
|
——
|
——
|
39
|
达标
|
破碎废气处理后排气筒1#(高20米)2022.2.18
|
排气量
|
m3/h
|
4478
|
4499
|
4505
|
4505
|
——
|
——
|
——
|
达标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6.5
|
7.2
|
7.7
|
7.7
|
——
|
——
|
120
|
排放速率
|
kg/h
|
0.03
|
0.03
|
0.03
|
0.03
|
——
|
——
|
5.9
|
破碎废气处理后排气筒1#(高20米)2022.2.19
|
排气量
|
m3/h
|
4474
|
4492
|
4493
|
4493
|
——
|
——
|
——
|
达标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8.3
|
7.7
|
8.6
|
8.6
|
——
|
——
|
120
|
排放速率
|
kg/h
|
0.04
|
0.03
|
0.04
|
0.04
|
——
|
——
|
5.9
|
排放总量
|
排气量
|
万标m³/年
|
3.35×105
|
颗粒物
|
吨/年
|
7.66
|
二氧化硫
|
吨/年
|
10.9
|
氮氧化物
|
吨/年
|
32.2
|
氨
|
吨/年
|
1.99
|
汞及其化合物
|
吨/年
|
3.89×10-3
|
备注
|
- 项目左上角标注#,表示此项目为分包项目;
- 我公司没有汞及其化合物的资质,故委托沧州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号170312341270),检测数据见天环检F字(2022)第AC58号。
- 数据中,检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最低检出浓度的用ND表示未检出。
- 汞及其化合物以检出限的二分之一计算排放总量。
|

表6-2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点位
及日期
|
监测
项目
|
单位
|
监 测 结 果
|
执行标准号及标准值
|
达标
情况
|
1
|
2
|
3
|
4
|
最大值
|
厂界下风向1#
2022.2.18
|
总悬浮
颗粒物
|
mg/m3
|
0.093
|
0.081
|
0.094
|
0.086
|
0.125
|
GB 16297-
1996表2
1.0mg/m3
|
达标
|
厂界下风向2#
2022.2.18
|
mg/m3
|
0.121
|
0.125
|
0.117
|
0.114
|
厂界下风向3#
2022.2.18
|
mg/m3
|
0.105
|
0.110
|
0.101
|
0.112
|
厂界下风向1#
2022.2.19
|
总悬浮
颗粒物
|
mg/m3
|
0.089
|
0.084
|
0.087
|
0.099
|
0.128
|
GB 16297-
1996表2
1.0mg/m3
|
达标
|
厂界下风向2#
2022.2.19
|
mg/m3
|
0.128
|
0.126
|
0.120
|
0.115
|
厂界下风向3#
2022.2.19
|
mg/m3
|
0.109
|
0.113
|
0.117
|
0.107
|
氨水罐区边界线4#2022.2.18
|
氨
|
mg/m3
|
ND
|
ND
|
ND
|
ND
|
ND
|
GB14554-1993表1
1.5mg/m3
|
达标
|
氨水罐区边界线5#2022.2.18
|
mg/m3
|
ND
|
ND
|
ND
|
ND
|
氨水罐区边界线6#2022.2.18
|
mg/m3
|
ND
|
ND
|
ND
|
ND
|
氨水罐区边界线4#2022.2.19
|
氨
|
mg/m3
|
ND
|
ND
|
ND
|
ND
|
ND
|
GB14554-1993表1
1.5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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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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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水罐区边界线5#2022.2.19
|
mg/m3
|
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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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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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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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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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水罐区边界线6#202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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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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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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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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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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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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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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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检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最低检出浓度的用ND表示未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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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监测结论
根据沧州金原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5月7日出具的《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562022YS0001),验收监测期间,废气、噪声相关监测结论如下。
1、废气监测结果
1.1 有组织废气
低氮锅炉燃烧废气处理后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2.6mg/m³,二氧化硫最高排放浓度为10mg/m³,氮氧化物最高排放浓度为20mg/m³,检测结果均符合沧气领办[2018]343号要求(颗粒物≤5mg/m³、二氧化硫≤25mg/m³、氮氧化物≤30mg/m³);氨最高排放浓度为1.2mg/m³,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未检出,烟气黑度<1级,检测结果均符合《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中表1要求(氨逃逸≤2.3mg/m³,汞及其化合物≤0.03mg/m³,烟气黑度<1级)。
碎煤机废气经处理后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8.6mg/m³,最高排放速率为0.04kg/h,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³,排放速率≤5.9kg/h)。
煤仓废气经处理后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13.0mg/m³,最高排放速率为0.1kg/h,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³,排放速率≤39kg/h)。
渣仓废气经处理后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15.2mg/m³,最高排放速率为0.02kg/h,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³,排放速率≤14.45kg/h)。
灰仓废气经处理后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12.1mg/m³,最高排放速率为0.02kg/h,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³,排放速率≤31kg/h)。
1.2 厂界无组织废气
厂界氨排放浓度未检出,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要求(氨排放浓度≤1.5mg/m³);厂界下风向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0.128mg/m³,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³)。
2、噪声监测结果
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7.1dB(A)~64.7dB(A);夜间噪声值为45.0dB(A)~49.6dB(A),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3、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项目主要涉及废水主要为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等。废水经收集至公用水池,用于灰渣加湿、地面冲洗、煤场洒水及脱硫系统补水,不外排。
4、固废
项目涉及固废主要有:炉渣、粉煤灰、废催化剂和生活垃圾。
(1)固体废物
本项目锅炉炉渣由链斗输送机输送到斗士提升机,最后通过斗式提升机暂存至渣仓,定期外运;布袋除尘器手机的粉煤灰输送至灰仓暂存,定期外运;SCR脱硝系统会定期产生一定量的废催化剂,其成分主要为二氧化钛、五氧化二钒及三氧化钨,废催化剂定期回收处理。
(2)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
6.4总量控制
依据监测数据核算二期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气排气量3.35×105万标m³/年,颗粒物7.66吨/年,二氧化硫10.9吨/年,氮氧化物32.2吨/年,氨1.99吨/年,汞及其化合物3.89×10-3吨/年。本次只对二期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满足排污许可证副本中颗粒物33.346吨/年,二氧化硫109.105吨/年,氮氧化物274.926吨/年的要求。
7 环境管理
7.1审批手续及档案资料
建设项目从立项到调试各阶段,落实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环保审批手续、各类环保防治措施档案资料基本齐全。
7.2管理机构及制度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成立了环境保护部门环保科,由6名专职技术人员全面负责公司环境生态保护的各项事务。
公司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后续将逐步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增加环保设施相应的岗位操作流程及维护保养相关制度,并将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环保设施日常检查、环境事件等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及时签订日常监测协议,按相关要求及监测计划开展日常监测。
8结论
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二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配套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渗措施等基本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和使用;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各项污染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评及审批决定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基本满足环保验收条件。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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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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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联厂项目(二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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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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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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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渤海新区南疏港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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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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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614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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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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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 改扩建 □技术改造 □ 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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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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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3×106G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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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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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3×106G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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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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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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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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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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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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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环评【2015】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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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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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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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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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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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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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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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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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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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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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能齐源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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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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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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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30900567377896F00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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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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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金原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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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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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金原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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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时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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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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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概算(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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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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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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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
|
所占比例(%)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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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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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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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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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万元
|
所占比例(%)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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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治理(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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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治理(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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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治理(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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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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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及生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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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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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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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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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工作时
|
年生产时间8000h,三班三运转,每班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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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物排
放达
标与
总量
控制(工
业建
设项
目详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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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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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排放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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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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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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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工程产生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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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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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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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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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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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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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增减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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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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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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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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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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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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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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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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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5×105
|
|
|
|
|
|
|
二氧化硫
|
|
10
|
25
|
|
|
10.9
|
|
|
|
|
|
|
烟尘
|
|
|
|
|
|
7.66
|
|
|
|
|
|
|
工业粉尘
|
|
|
|
|
|
|
|
|
|
|
|
|
氮氧化物
|
|
20
|
30
|
|
|
32.2
|
|
|
|
|
|
|
工业固体废物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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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
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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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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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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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及其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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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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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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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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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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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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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 (4)-(5)-(8)- (11) +(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