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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佳和塑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塑料管材及年产100套水处理设备项目
时间:2025-09-19   点击:(5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年产2000吨塑料管材及年产100套水处理设备项目

项目法人代表:卢兴

单位名称(盖章):沧州市佳和塑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市佳和塑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59

 

目  录

1 项目概况

2 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 法律法规

2.2 技术规范

2.3 工程技术文件及批复文件

3 环评主要内容与实际建设情况

3.1 项目基本情况

3.2 主要生产设备

3.3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3.4 工艺流程

3.5 公用工程

3.6 项目变动情况

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5 环评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 环评主要结论

5.2 环评文件批复

6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6.1 废气

6.2 废水

6.3 噪声

6.4 固废

6.5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7 质量控制

7.1监测人员

7.2监测仪器

7.3监测过程

8 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8.1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

8.2 验收监测内容及结果

8.3验收监测结论................................................................................................38

9 环境管理状况及监测计划

9.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9.2 环境检测能力

10 结论

11 附图附件

附件一: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件二:项目周边关系图

附件三: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件四:营业执照

附件五:排污许可证

附件六:环评批复

附件七:危废合同

附件八:企业应急预案备案表

附件九:专家验收照片..............................................................................................55

     

 

1 项目概况

沧州市佳和塑业有限公司2024年7月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在河北省沧州市经济开发区扩建年产2000吨塑料管材及年产100套水处理设备项目,行业代码为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受沧州市佳和塑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元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委托编制完成了《年产2000吨塑料管材及年产100套水处理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11月8日通过了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的批复,审批文号为(冀沧开审批字﹝2024﹞34号)。项目于2024年11月开始建设,并于2025年2月建设完成。建设过程中,治理设施发生改变,于2025年2月1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309017808263986001U。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州市佳和塑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根据公司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及沧州金原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JYJC验收监测[2025]0010号)等资料进行实地勘察、核实,同时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年产2000吨塑料管材及年产100套水处理设备项目验收报告》,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科学依据。

 

 

 

 

 

 

 

 

 

2 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2.2 技术规范

(1)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16]95号);

    (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4〕197号);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5月16日印发;

(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2017.11.23;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11.20;

(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修改单);

(7)《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

(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

(1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1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2.3 工程技术文件及批复文件

(1)《年产2000吨塑料管材及年产100套水处理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10月;

(2)《年产2000吨塑料管材及年产100套水处理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号:冀沧开审批字﹝2024﹞34号),2024年11月8日;

(3)《年产2000吨塑料管材及年产100套水处理设备项目验收监测》(检测文号:JYJC验收监测[2025]0010号)。

3 环评主要内容与实际建设情况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2000吨塑料管材及年产100套水处理设备项目。

(2)建设单位:沧州市佳和塑业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扩建。

(4)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0.19%。

(5)建设内容:该项目建设地点在公司厂内,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其中一车间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二车间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建设2条PP管材生产线、1条PE管材生产线、水处理设备组装生产线及PE管材配套的管件加工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PP管材1000吨、PE管材1000吨、水处理设备100套。主要建设内容见表3-1。

(6)建设规模:建成后可年产2000吨塑料管材及年产100套水处理设备。

(7)劳动定员:本项目无需新增劳动定员,年工作300天,每天三班,每班8小时。

(8)建设地点及周边关系: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经济开发区内,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东经116°58′0.362″,北纬38°17′47.866″。厂区项目西侧为恒祥生粮食机械,南侧为沧州市三塑有限责任公司,东侧为河北众燚核电装置有限公司和行政办公楼,北侧隔解放东路为沧州元科产业园和航天城产业园。项目附近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珍稀动植物资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重点保护目标。具体位置见附图1,周边关系见附图2。

3-1 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类别

建设内容

实际情况

主体工程

一车间

2条聚丙烯(PP)管材生产线,年产PP管材1000t

2条聚丙烯(PP)管材生产线,年产PP管材1000t

对现有管件生产线中角焊机和对接机进行更新,管件产能不变

对现有管件生产线中角焊机和对接机进行更新,管件产能不变

依托现有工程(造粒生产线2条,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回用)

造粒生产线2条,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回用

水处理设备组装生产线1条,年生产水处理设备100套

水处理设备组装生产线1条,年生产水处理设备100套

二车间

1条聚乙烯(PE)管材生产线,年生产PE管材1000t

1条聚乙烯(PE)管材生产线,年生产PE管材1000t

储运工程

库房

依托现有工程(1座,建筑面积5641.13m2

1座,建筑面积5641.13m2

公用工程

供水

依托现有工程(生产及生活用水由开发区供水管网提供)

生产及生活用水由开发区供水管网提供

供电

依托现有工程(由开发区供电电网提供)

由开发区供电电网提供

供热

项目生产过程用热采用电加热

项目生产过程用热采用电加热

排水

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水处理设备调试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水处理设备调试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环保工程

废气

一车间新增挤出、造粒废气经油烟净化器(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技改)

15m排气筒(DA002)排放

一车间挤出、注塑、焊接工序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油烟净化器+二级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工序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二级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

一车间焊接工序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技改)

二车间新增挤出工序非甲烷总烃经油烟净化器(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技改)+15m排气筒(DA003)处理

二车间挤出工序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油烟净化器+二级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

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水处理设备调试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水处理设备调试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

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固体废物

废包装物收集暂存现有工程一般固废储存区,定期外售;管材不合格品、边角料经破碎造粒后回用于生产

废包装物收集暂存现有工程一般固废储存区,定期外售;管材不合格品、边角料经破碎造粒后回用于生产

废矿物油、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废油暂存现有工程危废间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废矿物油、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废油暂存现有工程危废间,定期交沧州冠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详见附件七)

 

 

 

图3-1一车间

图3-2二车间

3.2 主要生产设备

主要生产设备见表3-2。

3-2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环评中数量

实际数量

一致性

1

挤出机

75/38

1

1

一致

2

挤出机

60/38

1

1

一致

3

挤出机

solEX

1

1

一致

4

混料机

/

2

2

一致

5

精密数控

CJK0640

1

1

一致

6

叉车

CPC30

1

1

一致

7

角焊机

R1600W

1

1

一致

8

PE管对焊机

SHD1600

1

1

一致

9

PE管对焊机

SHD1200

2

2

一致

10

桥式起重机

5T

1

1

一致

11

角接机

ABF315

淘汰1台

淘汰1台

一致

12

液压PE管对接机

BF315

淘汰2台

淘汰2台

一致

13

液压PE管对接机

BF450

淘汰1台

淘汰1台

一致

14

真空泵

F416/2Z

1

1

一致

现场主要设备见图3-3。

 

 

 

图3-3主要设备

3.3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本期项目原辅材料消耗见表3-3。

3-3 原辅材料消耗表

对应产品

原辅材料名称

消耗量

单位

形态

包装规格

最大储存量

变化情况

PP管材

聚丙烯树脂

990

t/a

原包料颗粒

25kg/袋

100t

新增990

PE管材

聚乙烯树脂

990

t/a

原包料颗粒

25kg/袋

100t

新增990

PP、PE管材

色母

20

t/a

原包料颗粒

25kg/袋

2t

新增20

水处理设备

定制集装箱

100

个/年

固态

/

/

新增100

定制金属框架

100

个/年

固态

/

/

新增100

水泵

300

台/套

固态

/

/

新增300

膜壳

600

支/年

固态

/

/

新增600

陶瓷膜堆装配

120

套/年

固态

/

/

新增120

PE管件

4300

个/年

固态

/

/

现有工程自产

螺丝、螺母

100

套/年

固态

/

/

外购

PE管材配套的管件

塑料管件加工

5000

个/年

固态

/

/

现有工程自产,用于精密数控,本项目只是深加工,管件总体产能不变

 

3.4 工艺流程

1)塑料产品工艺流程简述

 

N:噪声 G:废气 S:固废W:废水

3-4塑料管材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工艺流程简述:

塑料管材系列产品原辅材料为聚丙烯、聚乙烯、色母等,生产工艺主要包括搅拌、挤出、激光打码、牵引、锯切、翻转等工序制得管材。具体工艺流程如下:

①搅拌:人工利用电子秤将原料聚乙烯/聚丙烯颗粒和色母颗粒根据需求称量,称量后原料利用混料机将原料混合均匀,该过程产生设备运行噪声(N1)和废包装物(S1)。

②挤出:将搅拌后原料放入挤出机中一端的料斗进入机筒,然后通过螺杆传送到机筒的另一端。利用电加热使原料变软和熔化(熔化温度一般为220-240℃)后,定量输送熔体物料挤出成型,该过程产生挤出废气和设备运行噪声(G1、N2),挤出后的半成品通过水槽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W1)。

③激光打码:利用挤出机自带激光喷码机对冷却后产品进行打码处理(N3),由于是激光喷码机,因此本工序无废气产生。

④牵引、锯切、翻转:处理后产品再经过挤出机牵引、锯切、翻转处理后即为成品。该过程产生设备运行噪声(N4、N5、N8),锯切过程产生边角料(S2)。

锯切过程产生边角料依托现有工程粉碎机、造粒机破碎、造粒后回用于生产,破碎物料为塑料材质,破碎成块状,破碎粒度较大(φ5mm左右),破碎机位于在密闭车间内,设备密闭,无废气产生。该过程产生设备运行噪声(N6、N7)和造粒废气(G2)。

(2)水处理设备工艺流程简述

 

 
 
 

3-5水处理设备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工艺流程简述:

定制金属框架、PE管件、水泵、膜壳、陶瓷膜堆装配由人工通过螺丝、螺母组装到一起,经调试合格后,装到定制集装箱后外售。调试过程用水引自循环冷却水池循环水,调试完成后回用到循环冷却水池不外排。

(3)管件深加工流程简述

图3-6管件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工艺流程简述:

对现有管件生产线中角焊机和对焊机进行更新,更新后产能不变,角焊机和对焊机焊接废气依托现有废气集气装置引入二级过滤棉+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同时根据部分客户要求,需对现有工程塑料管件用精密数控对管件车出螺纹,对焊过程产生设备运行噪声和焊接废气,精密数控生产过程产生设备运行噪声和边角料。

3.5 公用工程

(1)供电:项目用电由沧州经济开发区供电系统提供,项目新增年用电量为20×104kWh,利用厂区内原有2台变压器,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2)供热:项目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办公供热及制冷均采用分体空调。

(3)给排水:项目用水主要为水处理设备调试用水和冷却水,调试用水量为0.1m3/d,取自循环冷却水池,调试后再返回循环冷却水池,冷却水循环使用,项目依托现有循环水池,新增循环水量为30m3/d,定期补充新鲜水,补给水量为0.75m3/d;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用水,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图3-7项目水平衡图(m3/d)

3.6 项目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4-1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

/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落实情况

大气环境

DA002(一车间)

挤出、造粒

非甲烷总烃

集气罩+油烟净化器(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技改)

15m排气筒(DA 002)  排放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最低去除效率:90%

排气筒高度:15m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限值

一车间挤出、注塑、焊接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油烟净化器+二级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工序废气经集气罩+二级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本次验收监测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2.01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 2015及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 60mg/m3),去除效率为44%,不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 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要求(最低去除效率:  90%),故加测生产车间门口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臭气最大值为  1513(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2000(无量纲))。

臭气

2000(无量纲)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中排放标准值要求

焊接

非甲烷总烃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技改)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最低去除效率:90%

排气筒高度:15m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限值

臭气

2000(无量纲)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中排放标准值要求

DA003(二车间挤出)

非甲烷总烃

集气罩+油烟净化器(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技改)+15m排气筒(DA003)排放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最低去除效率:90%

排气筒高度:15m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限值

二车间挤出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油烟净化器+二级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本次验收监测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2.17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去除效率为41%,不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 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要求(最低去除效率:90%),故加测生产车间门口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臭气最大值为1122(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2000(无量纲))。

臭气

2000(无量纲)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中排放标准值要求

无组织

厂界

非甲烷总烃

车间封闭,加强收集,加强管理等

企业边界浓度限值:2.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中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1.21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臭气最高排放浓度为 18,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臭气≤20(无量纲))。

臭气

20(无量纲)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厂区内

非甲烷总烃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一车间加测点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值两日中最大值为1.54 mg/m3,监控点处1h平均最大浓度值1.52mg/m3,二车间加测点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值两日中最大值为1.56mg/m3,监控点处1h平均最大浓度值1.46mg/m3,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3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4.0mg/m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 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   mg/m3)。

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水处理设备调试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已落实

声环境

生产设备

等效连续A声级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昼间:65dB(A)

夜间:55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主要噪声源为各类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本次验收监测中,昼间噪声值54.4dB(A)-63.9dB(A),夜间噪声值45.7dB(A)-51.2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   dB(A),夜间≤55dB(A))。

电磁辐射

/

/

/

/

/

固体废物

  1. 废包装物收集暂存现有工程一般固废储存区,定期外售;管材不合格品、边角料经破碎造粒后回用于生产;
  2. 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废过滤棉经危废间暂存后交资质单位处理。

废包装物收集暂存现有工程一般固废储存区,定期外售;管材不合格品、边角料经破碎造粒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废过滤棉经危废间暂存后交由沧州冠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详见附件七)。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①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防渗层渗透系数K≤1×10-10cm/s;

②生产车间地面、化粪池采取一般防渗区,防渗系数小于1×10-7cm/s;

本项目厂房防渗等级可以满足本项目需求,后期加强管理与维护。

依托原有工程。

生态保护措施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危险废物存储间做到防风、防雨、防晒措施,地面及周围裙角均采取了严格的防腐防渗措施,危险废物采用专用贮存装置,并设立危险物警示标志,由专人进行管理,做好危险废物排放量及处置记录。

厂区进行分区防渗,设置消防灭火设施。一旦发生泄漏事故,视现场情况,用消防铁锹,将现场的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收集至有盖的容器中,在危废间暂存,并联系有资质的公司对其进行处理;将未泄漏机油倒至新的容器内,利用吸附材料吸附泄漏机油,废吸附材料交有资质的公司对其进行处理。

企业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详见附件八)。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排污口规范化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和国家环保总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的技术要求,企业所有排放口,包括气、声、固体废物,必须按照“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和规范化要求,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绘制企业排污口分布图。排污口的规范化要符合环保部的有关要求。

如实向环保管理部门申报排污口数量、位置及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排放去向,各监测和采样装置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对排放源统一建档,使用国家环保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并将排污情况及时记录于档案。

设立环境管理组织机构,设立控制污染、环境的法律负责者和相关的责任人,负责项目运行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将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环保设施日常检查、环境事件等建立环境管理台账。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19-2017)等要求及本项目特点进行监测,按排污许可相关要求进行排污,遵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已落实

 

 

4-2 环评批复主要内容落实情况

序号

环评批复主要内容

落实情况

1

该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及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营。

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及要求与环评设计一致。

2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经济开发区解放东路12号,项目总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已落实

3

应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要求。

本次验收监测中,昼间噪声值54.4dB(A)-63.9dB(A),夜间噪声值45.7dB(A)-51.2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文件及标准全面做好运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工作。

经现场核实污染物治理设施与环评一致,本次验收监测污染物排放达标。

5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与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

经现场核实,企业已按要求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工作并实施(详见附件八)。

6

认真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54t/a、氨氮:0.09t/a、SO2:0t/a、 NOX:0t/a、颗粒物:10.512t/a、非甲烷总烃17.47t/a。

本次验收项目用水主要为水处理设备调试用水和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用水,无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未涉及SO2、NOX、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288t/a。

 
 

5 环评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 环评主要结论

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项目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加强环保管理,污染物都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运营是可行的。

5.2 环评文件批复

冀沧开审批字﹝2024﹞34号

 

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关于沧州市佳和塑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

塑料管材及年产100套水处理设备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沧州市佳和塑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年产2000吨塑料管材及年产100套水处理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年产2000吨塑料管材及年产100套水处理设备项目。该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及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营。

二、本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经济开发区解放东路12号,项目总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要求。

(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文件及标准全面做好运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工作。

(三)环境风险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与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54t/a、氨氮:0.09t/a、SO2:0t/a、NOX:0t/a、颗粒物:10.512t/a、非甲烷总烃17.47t/a。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须按有关要求申报领取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依规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项目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需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批。

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11月8日

 

 

 

6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6.1 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挤出、造粒废气,同时将一车间挤出、焊接、注塑废气“油烟净化器+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提升改造为“油烟净化器+二级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焊接废气“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提升改造为“二级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二车间挤出废气“油烟净化器+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提升改造为“油烟净化器+二级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处理工艺流程及监测点位示意图如下:

 

 

 

 

 

图6-3 油烟净化器+二级过滤棉+活性炭

      (一车间挤出、焊接、注塑工序

 

图6-4   二级过滤棉+活性炭

        (一车间焊接工序)

图6-5  15m排气筒

       (DA002)

 

 

 
 

 

图6-6油烟净化器+二级过滤棉+活性炭

    (二车间挤出工序

图6-7  15m排气筒 

       (DA003

 

6.2 废水

项目挤出、造粒采用循环水进行冷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水处理设备调试过程用水为冷却循环水,调试过程为测试水处理设备参数,无污染物进入水中,测试完成后调试用水返回循环水池不外排。

6.3 噪声

噪声主要为挤出机、混料机、精密数控等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值约为70dB(A)~85dB(A)。本项目主要优先选取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隔声降噪措施,降噪效果可达20dB(A)以上。本项目厂界西侧和恒祥生粮食机械有限公司共用厂界、南侧和沧州市三塑有限责任公司共用厂界,仅监测北、东的厂界噪声,监测点位示意图如下:

 

图6-8无组织废气、噪声监测点位示意图

 

 

 

 

 

 

 

 

 

 

 

 

图6-9 低噪设备

 

6.4 固废

废包装物收集暂存现有工程一般固废储存区,定期外售;管材不合格品、边角料经破碎造粒后回用于生产。

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废过滤棉经危废间暂存后交资质单位处理。

6.5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6.5.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危险废物存储间做到防风、防雨、防晒措施,地面及周围裙角均采取了严格的防腐防渗措施,危险废物采用专用贮存装置,并设立危险物警示标志,由专人进行管理,做好危险废物排放量及处置记录。

厂区进行分区防渗,设置消防灭火设施。一旦发生泄漏事故,视现场情况,用消防铁锹,将现场的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收集至有盖的容器中,在危废间暂存,并联系有资质的公司对其进行处理;将未泄漏机油倒至新的容器内,利用吸附材料吸附泄漏机油,废吸附材料交有资质的公司对其进行处理。

 

 

 

 

 

 

 

 

 

 

 

图6-10 危废暂存

7.1监测人员

监测人员均持证上岗,监测人员资质详见下表。

监测人员资质一览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上岗证编号

1

张东启

采样员

2019048

2

孙振宇

采样员

2020056

3

蔡鸣

采样员

2015026

4

张营

采样员

2020057

5

金熙飞

采样员

2017019

6

韩佳利

采样员

2025085

7

宋呈龙

采样员

2014023

8

郭建文

采样员

2013009

9

刘悦

采样员

2020053

10

董晓阳

化验员

2018042

11

何莹

化验员

2023079

12

张萌萌

化验员

2014022

13

杨凤冉

化验员

2020054

14

张胜楠

化验员

2020064

15

于段

化验员

2015025

16

于洪月

化验员

2020063

 

7.2监测仪器

监测仪器均经检定/校准后使用,监测仪器检定/校准信息详见下表。

监测仪器检定/校准信息一览表

序号

仪器型号及编号

检定/校准有效期至

1

TW-3098多功能工况湿度测量枪(CJYJ-617)

2026年7月6日

2

TW-3098多功能工况湿度测量枪(CJYJ-631)

2025年10月11日

3

TW-3098多功能工况湿度测量枪(CJYJ-666)

2026年2月19日

4

G5气相色谱仪

(CJYJ-146)

2026年12月3日

5

AWA6228多功能声级计

(CJYJ-094)

2025年9月17日

6

DEM6型三杯风向风速表

(CJYJ-217)

2026年3月3日

7

AWA6221A声校准器

(CJYJ-149)

2026年3月9日

 

7.3监测过程

检测期间各环保设备运行正常,采样严格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905-201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采样位置与质控要求要求进行测定。

7.3.1平行样品

序号

监测项目

单位

测定结果

相对偏差(%)

允许相对偏差(%)

判定

1

非甲烷总烃

mg/m3

3.62

3.66

-0.55

±15

合格

1.60

1.59

0.31

合格

2.91

2.86

0.87

合格

1.52

1.58

-1.9

合格

1.90

1.89

0.26

合格

2.22

2.12

2.3

合格

0.82

0.76

3.8

±20

合格

0.97

0.95

1.0

合格

1.52

1.50

0.66

合格

1.22

1.36

-5.4

合格

1.26

1.24

0.80

合格

1.51

1.43

2.7

合格

1.37

1.31

2.2

合格

0.86

0.93

-3.9

合格

0.79

0.87

-4.8

合格

1.12

1.17

-2.2

合格

1.31

1.34

-1.1

合格

1.21

1.19

0.83

合格

1.16

1.15

0.43

合格

 

7.3.2运输空白

序号

监测项目

单位

测定结果

允许空白值

判定

1

总烃

mg/m3

ND

0.06

合格

ND

0.06

合格

ND

0.06

合格

ND

0.06

合格

备注

数据中,监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的用ND表示。

 

7.3.3噪声校准结果

单位:dB

序号

仪器名称及编号

仪器示

标准器具示值

示值偏差

允许示值偏差

1

AWA6228多功能声级计

(CJYJ-094)

AWA6221A声校准器

(CJYJ-149)

监测前

93.80

94

-0.20

±0.5

监测后

93.80

94

-0.20

2

监测前

93.80

94

-0.20

±0.5

监测后

93.80

94

-0.20

3

AWA6228多功能声级计

(CJYJ-094)

AWA6221A声校准器

(CJYJ-149)

监测前

93.80

94

-0.20

±0.5

监测后

93.80

94

-0.20

4

监测前

93.80

94

-0.20

±0.5

监测后

93.80

94

-0.20

 

 

 

8 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8.1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

受沧州市佳和塑业有限公司委托,沧州金原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7月21日对沧州市佳和塑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塑料管材及年产100套水处理设备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同时对企业验收项目外排污染物进行了监测。本次验收监测中,7月19日1号挤出、焊接、注塑工序工况80%,2号挤出工序工况80%;7月21日1号挤出、焊接、注塑工序工况85%,2号挤出工序工况80%。验收监测期间生产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监测数据可作为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

 

8.2 验收监测内容及结果

8.2.1 有组织排放废气

8-1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及日期

测项目

单位

   

执行标准号及标准值

达标

情况

1

2

3

最大值

1号挤出废气处理设施进口1(新厂)2025.7.19

排气流量

m3/h

14105

14886

14708

14886

——

——

非甲烷总烃

mg/m3

3.17

3.22

3.07

3.22

——

——

1号挤出废气处理设施进口2(新厂)2025.7.19

排气流量

m3/h

2224

2400

2274

2400

——

——

非甲烷总烃

mg/m3

2.56

2.17

1.90

2.56

——

——

1号挤出废气排气筒DA002出口

(新厂)

(高15米)

2025.7.19

排气流量

m3/h

17731

16037

16772

17731

——

——

臭气

无量纲

851

1513

1318

1513

GB 14554-1993表2

2000

达标

排气流量

m3/h

17731

16765

17348

17731

——

——

非甲烷总烃

mg/m3

1.72

1.72

1.55

1.72

GB 31572-2015及修改单 表5

60

达标

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

%

44

DB13/ 2322-2016

表1有机化工业90

不达标

1号挤出废气处理设施进口1(新厂)2025.7.21

排气流量

m3/h

14087

14107

13672

14107

——

——

非甲烷总烃

mg/m3

4.94

4.22

3.88

4.94

——

——

1号挤出废气处理设施进口2(新厂)2025.7.21

排气流量

m3/h

2316

2421

2390

2421

——

——

非甲烷总烃

mg/m3

3.68

3.74

3.40

3.74

——

——

1号挤出废气排气筒DA002出口

(新厂)

(高15米)

2025.7.21

排气流量

m3/h

16957

17068

14677

17068

——

——

臭气

无量纲

1318

1513

1122

1513

GB 14554-1993表2

2000

达标

排气流量

m3/h

16957

17144

17079

17144

——

——

非甲烷总烃

mg/m3

2.01

1.93

1.94

2.01

GB 31572-2015及修改单 表5

60

达标

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

%

52

DB13/ 2322-2016

表1有机化工业90

不达标

2号挤出废气处理设施进口(新厂)

2025.7.19

排气流量

m3/h

4763

4665

4878

4878

——

——

非甲烷总烃

mg/m3

3.80

3.48

3.64

3.80

——

——

2号挤出废气排气筒DA003出口

(新厂)

(高15米)

2025.7.19

排气流量

m3/h

5270

5134

4912

5270

——

——

臭气

无量纲

630

1122

977

1122

GB 14554-1993表2

2000

达标

排气流量

m3/h

5134

5196

4918

5196

——

——

非甲烷总烃

mg/m3

1.66

2.17

1.88

2.17

GB 31572-2015及修改单 表5

60

达标

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

%

44

DB13/ 2322-2016

表1有机化工业90

不达标

2号挤出废气处理设施进口(新厂)

2025.7.21

排气流量

m3/h

4737

4672

4825

4825

——

——

非甲烷总烃

mg/m3

3.15

2.96

2.88

3.15

——

——

2号挤出废气排气筒DA003出口

(新厂)

(高15米)

2025.7.21

排气流量

m3/h

5117

5047

5043

5117

——

——

臭气

无量纲

851

1122

977

1122

GB 14554-1993表2

2000

达标

排气流量

m3/h

5047

5091

4873

5091

——

——

非甲烷总烃

mg/m3

1.71

1.70

1.60

1.71

GB 31572-2015及修改单 表5

60

达标

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

%

41

DB13/ 2322-2016

表1有机化工业90

不达标

排放总量

排气量

万标m³/年

1.60×104

非甲烷总烃

t/a

0.288

备注

因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均小于90%,故加测各生产车间门口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8.2.2 无组织排放废气

8-2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

日期

监测项目

单位

监测结果

执行标准号及标准值

达标

情况

1

2

3

4

最大值

车间门口1#

2025.7.19

非甲烷

总烃

mg/m3

1.43

1.54

1.51

1.54

1.54

GB 37822-2019

附录A表A.1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20

达标

mg/m3

1.45

1.52

1.45

1.22

mg/m3

1.40

1.53

1.39

1.24

mg/m3

1.52

1.47

1.34

1.25

1h

均值

mg/m3

1.45

1.52

1.42

1.31

1.52

DB13/ 2322-2016表3  4.0;

GB 37822-2019

附录A表A.1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6

达标

车间门口1#

2025.7.21

非甲烷

总烃

mg/m3

1.54

1.27

1.14

1.01

1.54

GB 37822-2019

附录A表A.1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20

达标

mg/m3

1.53

1.28

1.20

1.22

mg/m3

1.48

1.16

1.04

1.25

mg/m3

1.42

1.14

1.05

1.32

1h

均值

mg/m3

1.49

1.21

1.11

1.20

1.49

DB13/ 2322-2016表3  4.0;

GB 37822-2019

附录A表A.1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6

达标

车间门口2#

2025.7.19

非甲烷

总烃

mg/m3

1.34

1.25

1.46

1.33

1.47

GB 37822-2019

附录A表A.1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20

达标

mg/m3

1.29

1.46

1.38

1.38

mg/m3

1.22

1.43

1.35

1.34

mg/m3

1.35

1.47

1.36

1.30

1h

均值

mg/m3

1.30

1.40

1.39

1.34

1.40

DB13/ 2322-2016表3  4.0;

GB 37822-2019

附录A表A.1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6

达标

车间门口2#

2025.7.21

非甲烷

总烃

mg/m3

1.30

1.56

1.20

1.18

1.56

GB 37822-2019

附录A表A.1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20

达标

mg/m3

1.37

1.49

1.15

1.18

mg/m3

1.43

1.42

1.13

1.18

mg/m3

1.54

1.38

1.11

1.16

1h

均值

mg/m3

1.41

1.46

1.15

1.18

1.46

DB13/ 2322-2016表3  4.0;

GB 37822-2019

附录A表A.1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6

达标

厂界下风向3#

2025.7.19

非甲烷总烃

mg/m3

1.14

1.08

1.18

0.61

1.21

DB13/ 2322-2016

表2其他企业

2.0

达标

厂界下风向4#

2025.7.19

mg/m3

1.09

0.98

1.15

1.21

厂界下风向5#

2025.7.19

mg/m3

1.07

1.03

0.79

0.96

厂界下风向3#

2025.7.21

非甲烷总烃

mg/m3

0.45

0.47

0.93

0.90

0.93

DB13/ 2322-2016

表2其他企业

2.0

达标

厂界下风向4#

2025.7.21

mg/m3

0.88

0.80

0.78

0.68

厂界下风向5#

2025.7.21

mg/m3

0.71

0.75

0.62

0.83

厂界下风向3#

2025.7.19

臭气

无量纲

12

14

15

17

18

GB 14554-1993

表1二级新建改建

20

达标

厂界下风向4#

2025.7.19

无量纲

12

14

18

16

厂界下风向5#

2025.7.19

无量纲

13

16

17

18

厂界下风向3#

2025.7.21

臭气

无量纲

13

14

16

17

18

GB 14554-1993

表1二级新建改建

20

达标

厂界下风向4#

2025.7.21

无量纲

12

14

15

16

厂界下风向5#

2025.7.21

无量纲

12

15

18

17

 

 

8.2.3 噪声

8-3 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监测点位

测量时段

监测结果

执行标准号及标准值

达标情况

GB 12348-2008 3类

1(北侧)

2025.7.19

昼间

62.8

65

达标

夜间

45.7

55

达标

2(东侧)

昼间

54.4

65

达标

夜间

48.3

55

达标

1(北侧)

2025.7.21

昼间

63.9

65

达标

夜间

51.2

55

达标

2(东侧)

昼间

55.0

65

达标

夜间

51.2

55

达标

备注

该公司厂界西侧、南侧不具备噪声监测条件。

 
 

8.3 验收监测结论

受沧州市佳和塑业有限公司委托,沧州金原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7月21日对沧州市佳和塑业有限公司废气、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论如下:

8.3.1 废气

(1)有组织废气

1号挤出废气排气筒DA002出口废气监测结果:臭气最大值为1513(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2000(无量纲));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2.01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去除效率为44%,不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 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要求(最低去除效率:90%),故加测生产车间门口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车间加测点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值两日中最大值为1.54mg/m3,监控点处1h平均最大浓度值1.52mg/m3,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3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4.0mg/m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 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2号挤出废气排气筒DA003出口废气监测结果:臭气最大值为1122(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2000(无量纲));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2.17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去除效率为41%,不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 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要求(最低去除效率:90%),故加测生产车间门口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车间加测点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值两日中最大值为1.56mg/m3,监控点处1h平均最大浓度值1.46mg/m3,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3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4.0mg/m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 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2)无组织废气

厂界下风向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1.21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臭气最高排放浓度为18(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臭气≤20(无量纲))。

8.3.2 声监测结果

厂界北侧1、东侧2昼间噪声值为54.4dB(A)-63.9dB(A);夜间噪声值为45.7dB(A)-51.2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8.3.3 固废

废料区位于生产车间内部,防渗等级已经达到相关要求,可以满足本项目需要;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规定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8.3.4 排放总量

本次验收项目用水主要为水处理设备调试用水和冷却水,调试用水量为0.1m3/d,取自循环冷却水池,调试后再返回循环冷却水池,冷却水循环使用,项目依托现有循环水池,新增循环水量为30m3/d,定期补充新鲜水,补给水量为0.75m3/d;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用水,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未涉及SO2、NOX、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288t/a,满足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要求(17.47t/a)。

 

9 环境管理状况及监测计划

9.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9.2 环境检测能力

沧州市佳和塑业有限公司不具备环境检测能力,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10 结论

年产2000吨塑料管材及年产100套水处理设备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中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基本满足环保验收条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沧州市佳和塑业有限公司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 设 项 目

项目名称

沧州市佳和塑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塑料管材及年产100套水处理设备项目

建设地点

沧州经济开发区

行业类别

C2922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建设性质

  新 建                改 扩 建              技 改

设计生产能力

年产2000吨塑料管材及年产100套水处理设备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2024年11月

实际生产能力

年产2000吨塑料管材及年产100套水处理设备

投入试运行日期

 

投资总概算(万元)

5200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10

所占比例(%)

0.19

环评审批部门

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批准文号

冀沧开审批字﹝2024﹞34号

批准时间

2024年118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环保验收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环保设施检测单位

沧州金原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实际总投资(万元)

5200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10

所占比例(%)

0.19

废水治理(万元)

/

废气治理(万元)

/

噪声治理(万元)

/

固废治理

(万元)

/

绿化及生态

(万元)

0

其它

(万元)

0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年平均工作时

年工作300天,每天三班,每班8小时

建设单位

沧州市佳和塑业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061000

联系电话

18131780230

环评单位

河北元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污染物

原有排

放量(1)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本期工程产生量(4)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本期工程实际排

放量(6)

本期工程核定排

放总量(7)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

(8)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

(9)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

(10)

区域平衡替代削

减量

(11)

排放增减量

(12)

废水

 

 

 

 

 

 

 

 

 

 

 

 

化学需氧量

0.068

/

/

0

/

0

0.54

/

/

/

/

/

氨      氮

0.008129

/

/

0

/

0

0.09

/

/

/

/

/

废气

 

 

 

 

 

 

 

 

 

 

 

 

二氧化硫

 

 

 

 

 

 

 

 

 

 

 

 

烟    尘

 

 

 

 

 

 

 

 

 

 

 

 

工业粉尘

3.171

/

/

0

/

0

10.512

/

/

/

/

/

氮氧化物

 

 

 

 

 

 

 

 

 

 

 

 

工业固体废物

 

 

 

 

 

 

 

 

 

 

 

 

与项目有关的其它特征污染物

非甲烷总烃

1.767

2.17

60

/

/

0.288

17.47

/

/

/

/

/

 

 

 

 

 

 

 

 

 

 

 

 

 

 

 

 

 

 

 

 

 

 

 

 

 

 

 

: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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