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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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粉尘:其他粉尘、煤尘、矽尘;
化学有害因素: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氨、氰化氢、氰化物、氢氧化钾。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本次检测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的各岗位进行了检测,各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根据第1号修改单修订)(GBZ 2.1-2019)规定的限值要求。
该公司检测的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根据第1号修改单修订)(GBZ 2.1-2019)规定的限值要求。
该项目检测的物理因素为噪声、高温、工频电场,各作业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规定的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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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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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通过对该项目原材料、生产工艺过程等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的分析与评价,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九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一)M73研究和试验发展—2M732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建设项目。
通过以上对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分析与评价,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能够按照设计专篇的要求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良好。本次所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危害因素接触限值的要求。通过评价认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能源与环保技术试验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当前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本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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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该项目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2)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用前注意检查设备完好程度,同时要定期检查和维修,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的完好性。
(3) 作业场所设置的警示标识必须清晰,如出现模糊不清或掉落等应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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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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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认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能源与环保技术试验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通过检测检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分析评价。项目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报告》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审核后可通过评审并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
1、补充建设内容和备案证情况调查符合性分析评价。补充碱液配制过程防护措施调查分析评价。补充煤输送及磨煤场所封闭性调查分析评价。
2、补充纯化试验、熔融试验场所氨、硫化氢、一氧化碳报警设施设置调查分析评价。
3、补充防护设施、应急设施落实情况一览表。
4、补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调查分析内容,对会上专家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
专家组成员:中锋 王志瑞 黄德智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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