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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回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时间:2025-01-07   点击:(278)


孟村回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孟村回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位于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孟村镇中涨沙村村北,西至农田,南至迎宾路,北至学府壹号小区道路,东至利民路。调查地块占地面积29054.29m²,约合43.58亩,中心坐标为东经117.10961°,北纬38.04180°,高程9.209m。调查地块现用途为农用地,根据孟村回族自治县城镇规划,本调查地块将来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依据相关法规要求,该调查地块在开发利用之前,需要对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24年5月,孟村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沧州金原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地块调查范围见图1,调查拐点坐标见表1。

图1地块调查范围示意图

表1 地块调查范围界址点坐标

界址点

坐标(大地2000

X(m)

Y(m)

J1

4212250.154

39509538.422

J2

4212250.406

39509548.216

J3

4212253.575

39509671.259

J4

4212239.946

39509686.385

J5

4212202.015

39509689.298

J6

4212089.286

39509697.957

J7

4212084.950

39509645.207

J8

4212058.534

39509646.734

J9

4212040.967

39509646.740

J10

4212039.327

39509573.392

J11

4212038.806

39509550.166

J12

4212108.506

39509546.293

J13

4212108.556

39509546.770

J14

4212131.871

39509544.995

J15

4212172.319

39509542.747

J1

4212250.154

39509538.422

 

 

报告主要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分析孟村回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的土地利用历史。

通过识别分析,地块特征因子识别为:重金属(铜、锌、汞、铅、镉、六价铬)及砷、六六六、滴滴涕、氨氮、石油烃,同时关注pH值

通过污染识别,调查地块不排除受到地块内生产及作物种植过程及周边生产等活动的影响,可能对调查地块内的土壤及地下水产生一定的影响。基于保守考虑对识别出的污染物进行取样分析,下一步工作需结合具体污染物及可能污染区域,进行土壤及地下水取样与实验室分析检测,判断地块土壤是否受到污染及可能污染程度。

地块检测结果如下。

土壤: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位,土壤共送检了样品28组(包括4组平行样),将全部样品送至实验室检测。土壤的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基本因子及pH值、石油烃(C10-C40)、锌、六六六、滴滴涕、氨氮

其中,重金属镉、铜、镍及石油烃(C10-C40)检出率均为100%,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氨氮检出率为100%,但是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土壤环境风险筛选值》(DB 13/T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pH值范围为8.00~8.59,与沧州地区多盐碱地呈弱碱性有关。

地块内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六六六、滴滴涕均未检出。

地下水:共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共送检了地下水样品4组(包括1组平行样),将全部样品送至实验室检测。地下水的检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规指标35项、石油烃(C10-C40)、六六六、滴滴涕

其中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钠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限值,通过分析上述指标超标原因与沧州地区的地下水整体背景有关。

铁、高锰酸盐指数(以02计)、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氨氮、氟化物及、硒均有检出,但是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限值要求。

六价铬、锰、铜、汞、锌汞、铅、铝、及硒、挥发酚、氰化物、硫化物、碘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性有机物、六六六、滴滴涕石油类均未检出。pH值范围为7.37~7.54。

根据现场踏勘,结合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检测报告分析统计结果,孟村回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该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初步采样分析阶段)结束,无需开展下一步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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