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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海旺达特种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公示
时间:2024-10-15   点击:(222)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报告名称

沧州海旺达特种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沧州海旺达特种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陪同人

金培跃

地理位置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交通北大道100号

项目名称

沧州海旺达特种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沧州海旺达特种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位于沧州市新华区交通北大道100号。法定代表人石文树,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五千万元元整。主要生产集装箱。该公司装置运行状况较好,生产安全平稳、产品质量达产达标,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基本正常,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要求向职工正常发放、使用。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孙雪芹

报告编制人

李美美  赵士元

现场调查人员

邢成轩  赵士元

时间

2024.7.26

采样人员

金熙飞 张营 张萌萌 高婷婷

时间

2024.8.5-2024.8.7

检测人员

孟婷婷张亚香张永梅张洁孙颖于洪月崔凤枝林腾

时间

2024.8.5-2024.8.15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经过评价,该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

化学物质:氮氧化物、臭氧、二氧化锰、二甲苯、正丁醇、一氧化碳;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

该项目存在电焊烟尘、其他粉尘、砂轮磨尘等,本次检测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的各岗位进行了检测,各岗位最终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规定的限值要求该公司检测的化学有害因素为: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二氧化锰、二甲苯、正丁醇等,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规定的限值要求。该公司各岗位噪声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要求。该公司紫外辐射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通过对该公司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的分析与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有关规定,该公司属于金属制品业-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企业。

通过评价认为,沧州海旺达特种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当前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补充完善后能够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该公司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1)加强对职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增强个体防护意识,并对重点职业危害岗位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2)公司在职业健康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评价工作;(3)作业场所设置的警示标识必须清晰,如出现模糊不清或掉落等应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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